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5-11-03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皖江学院安全管理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创建平安校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安徽师范大学安全生产工作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皖江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中的安全生产工作包括教学、基础建设、后勤保障等涉及师生人身与财物安全的各类活动。

      第三条 皖江学院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坚持“首问负责制、信息报送制和责任追究制”相结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四条 皖江学院成立“皖江学院安全生产领导组”,统一领导皖江学院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 皖江学院安全生产领导组组长由学院党、政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副书记、副院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学院党政办公室、宣传部、人事处、学生工作处、教务处、科研处、财务处、后勤与保卫管理处、实验中心、图书馆等单位组成。

      第六条 皖江学院安全生产领导组主要职责是:在院党委、行政的领导下,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学院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学院安全管理工作重大方针政策;建立健全学院安全管理工作相关制度;召开年度工作会议,分析学院安全生产工作形势不少于两次,以例会制与现场排查相结合及时解决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 学院安全生产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后勤与保卫管理处,负责学院安全生产领导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后勤与保卫管理处处长兼任。

      安全生产领导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起草学院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协调学院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对学院安全生产进行检查;督促检查学院安全生产领导组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协调学院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有关单位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承办学院安全生产领导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八条 学院各系、各部门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同时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各单位要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九条 学院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由学院安全生产领导组与学院各系、各部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学院建立安全形势定期研判、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重大情况通报预警、周边安全隐患与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化解等安全预警管理机制。

第三章 安全职责

      第十条 治安与消防安全,由后勤与保卫管理处归口管理。主要职责是:制定学院治安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并实施学院重大活动安全保卫工作方案;负责学院公共区域安全管理和校园综合治理工作;严禁校园内各类宗教及其他非法组织活动,维护校园政治稳定;负责学院消防安全监督与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学院消防安全工作监控网络,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确保疏散标志标识齐全、疏散通道通畅;定期开展全院范围的防灾减灾技能培训与演练;负责学院重点部位和公共区域的视频监控等建设和管理工作;根据物业管理合同,负责对物业公司的治安与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考核。

      各单位利用场地场馆对外租赁,或组织、承接各类大型活动,如国考、文艺、商业、会议及体育赛事等,其安全由场地租赁或组织、承接单位具体负责。

      学校体育场馆、礼堂、图书馆等公共区域和实验楼、办公楼等公共楼宇的安全分别由管理单位具体负责;学院所属经营单位和校内商业经营服务场所的安全分别由所属单位、主管部门和场所租赁方具体负责。

      第十一条 校园交通安全,由后勤与保卫管理处归口管理。主要职责是:制定院内道路和车辆通行管理规章制度;建设与管理校园道路标牌标识等校内交通设施;负责校园出入口交通管控工作;承担学院交通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的教育宣传工作;负责协调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加强校园及周边交通秩序管控。校车运行安全,由学院党政办公室具体负责。主要职责是:负责校车运行安全管理,做好驾驶人员安全教育,保证车辆的安全运行。

      第十二条 食品卫生安全,由后勤与保卫管理处归口管理。主要职责是:制定学院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监督管理学院食堂食品的原料采购、存储、加工、销售等环节的卫生安全工作;负责学院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工作;负责院内各类食品经营摊点的经营许可、日常管理和隐患排查,协调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取缔存在卫生安全隐患的食品经营摊点。

      第十三条 卫生防疫安全,由后勤与保卫管理处归口管理。主要职责是:制定学院卫生防疫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承担学院传染病等疫情的预防、监控及报告等工作;加强对教学和生活等公共区域环境卫生安全的监控管理,根据卫生及天候情况,做好校园卫生消毒工作;定期组织师生员工进行卫生防疫与救护知识教育培训,做好健康保健和卫生防疫等相关知识的普及工作;制定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每年组织一次预案演练。

      第十四条 网络安全,由宣传部、实验中心共同管理。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以及主管部门建设标准和建设要求做好学院网络基础建设工作;负责学院网络设备的定期检查和日常维护; 协助大学信息中心进行校园网络的日常管理和网络技术防控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校园网络安全防护、信息过滤、路由路径控制等系统;负责校园网站的登记、备案工作,落实大学信息中心关于网络用户实名登记制度;制定校园网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做好预案演练和人员培训工作。

      第十五条 图书馆、实验室安全,由图书馆和实验中心分别管理。主要职责是:制定图书馆和各类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定期组织开展所属范围内的安全工作专项检查,做好各类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建立重要场所的安全管理责任制;制定各类安全事故的预防与应急处置预案。

      第十六条 学生宿舍安全,由后勤与保卫管理处和学生处共同管理。主要职责是:制定并落实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学生宿舍安全检查;指导、监督检查物业公司对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工作;督促物业公司做好学生宿舍区域内消防等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以及物业公司内部消防安全知识与技能的教育培训。

      第十七条 校舍安全,由后勤与保卫管理处归口管理。主要职责是:建立健全学院校舍管理资料档案,建立学院校舍安全年检制度;负责学院校舍及附属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协调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及时妥善处置校园周边可能危及校园安全的校外建筑设施和地质灾害隐患。

      第十八条 重大自然灾害和事故的应急处置,分别由学生处、教务处、后勤与保卫管理处、财务处等单位按现行管理职责共同管理。主要职责是:根据各自职责,制定并落实防范重大自然灾害和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预案;负责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储备管理与更新补充;定期组织应急救援人员培训与预案演练;负责应急救援预案的适时修订与完善。

      第十九条 校园文化活动及暑期社会实践安全,由学生工作处归口管理,各系具体负责本系校园文化活动的安全管理。

      学生工作处主要职责是:制定活动方面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监督各系开展活动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建立活动安全管理责任制;制定学生安全知识教育和宣传工作方案;制定和审定学生各类活动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预案。

      各系主要职责是:落实学院和学生工作处有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和落实本系活动安全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做好本系学生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学生安全知识教育和宣传工作;建立本系活动安全责任制;负责按照学院和学生工作处有关规定及时申请和报告本系组织的各类学生活动。

      其他各单位在其职责范围内组织学生活动的安全工作,根据“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由组织单位归口管理。

      第二十条 实习实训活动安全,由教务处归口管理,各系具体负责本单位师生实习实训活动的日常安全管理。

      教务处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学生实习实训活动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督促各系与实习实训学生及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签订《安全责任书》工作;组织开展学生实习实训安全的专项检查工作,监督各系开展实习实训活动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建立实习实训活动安全管理责任制;制定和审定实习实训活动安全应急处置预案。

      各系主要职责是:落实学院和职能部门有关实习实训活动的规章制度;制定和落实本系实习实训活动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实习实训活动安全教育培训;负责与实习实训学生及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签订《安全责任书》;负责本系实习实训活动的日常安全管理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具体落实本系实习实训活动安全管理责任制。

      第二十一条 维修工程安全,由后勤与保卫管理处归口管理。主要职责是:负责学院维修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并落实学院维修工程的安全管理制度,对学院相关的维修工程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对学院水电气管网线路及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建立学院维修工程前期论证与安全评估机制。

      第二十二条 学院特种设备设施安全,由后勤与保卫管理处归口管理,相关使用单位负责特种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和安全管理工作。

      后勤与保卫管理处主要职责是:制定和审定各类特种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定期组织开展学院特种设备设施安全工作专项检查,监督使用单位开展特种设备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建立特种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责任制,组织协调学院特种设备设施使用管理者职业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制定和审定特种设备设施各类安全事故的预防与应急处置预案。

      相关使用单位主要职责是:落实学院和职能部门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并落实相应的特种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实施细则、管理办法,制定岗位职责、明确具体岗位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特种设备设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技术和使用维护档案,及时记录日常使用运行情况;具体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设施的各类安全隐患排查报告和消除整改工作;组织开展本单位有关特种设备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本单位或学院开展的特种设备设施应急处置预案演练。

      第二十三条 矛盾纠纷调解,由学院党政办公室、人事处、学生处、教务处及后勤与保卫管理处根据职责分工共同管理。其中,涉及教职工与学院、教职工与学生、教职工之间的矛盾纠纷调解由人事处牵头负责。主要职责是:制定并实施学院矛盾纠纷调解方案;建立师生利益诉求渠道和信息收集、处理平台,及时调处和化解涉院涉生矛盾纠纷隐患;对涉及师生和周边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要规范决策程序,开展风险评估,落实防范措施,规避、化解矛盾隐患,严防衍生其他重大突发事件;主动靠前,热情服务,合力解决学院与社会、学院与家长及学院内部各类矛盾纠纷。

第四章 奖惩机制与事故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院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学院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同时保证安全生产所需的经费投入。

      第二十五条 学院建立安全生产奖惩机制。对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坚持“一票否决制”,并把安全生产工作绩效作为职工晋升评优、单位评优以及领导班子和干部个人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六条 安全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要及时采取自救互救措施,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同时第一时间向有关职能部门和分管领导报告。各单位接报后要迅速按照相应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施救,并及时向学院上报事故情况,不得隐瞒、谎报或迟报、不报,不得破坏事故现场。

      第二十七条 学院安全生产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事故发生后,学院安全生产领导组根据安全事故不同类型和具体情况研究决定事故调查组牵头单位和组成人员。事故调查组应当查明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和财物损失等情况,确定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事故处理和整改建议,并形成书面报告,提交学院安全生产领导组。

      学院安全生产领导组将根据安全事故的性质、责任大小和后果影响程度等情况,研究提出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报学院批准,并由学院相应职能部门具体落实或协助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后勤与保卫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皖江学院安全生产工作自查附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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