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发布日期:2016-01-07  浏览次数:

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合同双方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芜湖市易成后勤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条  甲方安徽范大学皖江学院将教学楼宇、办公楼宇、学生公寓、校园环境等物业服务项目委托给乙方管理,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甲、乙双方达成本合同。

第三条  学院物业的基本情况:

校园处于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位于芜湖市九华山路171号,现有校园面积约190多亩,建筑面积为8万多平方米,生活在该校园的在校生约为4600人。校园内教学、实验、运动以及生活等服务设施齐全。

第四条  物业服务主要内容为校园内所有教学、实验楼宇、运动场馆、12栋学生公寓、校园环境及公共服务设施等的安全管理、卫生清洁与保洁以及多媒体设备管理与维护、大型演出、会议等活动的专项服务。

 

第二章  委托管理期限和相关费用

 

第五条  委托管理期限为X年,自 201X21日起至201X131日止。

第六条  委托管理期间,乙方须按承诺向甲方在合同生效后一周内缴纳履约保证金壹拾万元整,管理期满合同如不续签,甲方予以退还(不记息)。

第七条  委托管理期间,物业管理服务费为XXXX万元/年,包干使用。

第八条  付款方式:按月支付物业管理费。依据皖江学院物业管理考核办法对乙方物业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予以支付。

 

第三章  委托管理的主要项目及要求

 

第九条 委托管理的项目情况如下: 

序号

     

1

教学楼宇的安全管理及保洁服务

2

办公楼宇的安全管理及保洁服务

3

学生公寓的安全管理及保洁服务

4

实验楼的安全管理及保洁服务

5

图书馆的安全管理及保洁服务

6

校园环境卫生保洁服务

7

协助后保处保卫科做好门卫和校园安全巡逻等安全工作

8

教学多媒体设备的维护与管理

9

医务所的卫生保洁服务

10

教职工住宅区的卫生保洁服务

11

运动场馆的安全管理及保洁服务

12

大学生活动中心一、二层的安全管理及保洁服务

第十条  乙方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的约定,制订详细的实施方案和服务计划,报甲方审定、备案。

第十一条  乙方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工作人员,门岗(含巡查)男性不超过50周岁,女性不超过45周岁;其他工作人员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0周岁(以身份证所载出生日期为准),值班人员、保洁人员应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能随机阅读1000字左右的文章。项目经理须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并熟悉计算机办公软件使用,善于与人沟通。

1.乙方要建立和完善有关管理服务制度,建立合理的组织管理体系,按要求配备各种管理服务人员。至少有1名项目经理24小时在校协助甲方处理突发事件。

2.乙方所负责区域的一线服务员工(门岗、保洁人员、安保人员、维修人员)人数需按乙方投标书确定的人数进行配备。

物业管理服务人员配备表

序号

服务岗位

管理事项

人员配备

备注

1

项目经理

24小时在岗协助甲方处理相关后勤服务事宜

1

 

2

主教学楼、辅楼、南教学楼、多功能厅

楼宇安全管理

2

 

卫生保洁

2

 

3

北教学楼

楼宇安全管理

1

 

卫生保洁

1

 

4

行知楼

楼宇安全管理

1

 

卫生保洁

1

 

5

实验楼

楼宇安全管理

1

 

卫生保洁

1

 

6

图书馆

楼宇安全管理

2

 

卫生保洁

1

 

7

行政楼

楼宇安全管理

 

 

卫生保洁

1

 

8

综合办公楼

楼宇安全管理

 

 

卫生保洁

1

 

9

大学生活动中心、教工之家、医务室

楼宇安全管理

1

 

卫生保洁

1

 

10

音乐系办公楼及四合院琴房

楼宇安全管理

1

 

卫生保洁

1

 

11

视觉艺术系办公楼及平房画室

楼宇安全管理

1

 

卫生保洁

1

 

12

体育场馆及体育器材室

楼宇安全管理

1

兼发体育器材

卫生保洁

1

 

13

12幢学生公寓楼

楼宇安全管理

24

 

卫生保洁

12

 

14

校园环境卫生保洁

保洁员

8

 

15

安全保卫

门卫、巡逻

8

 

16

多媒体管理

管理、维护员

2

兼打铃

合计人数

78

 

 

3.要建立和完善员工档案。乙方须将聘用的服务和管理人员名册和基本信息登记表于入场前报甲方备案,此后名册每两月1次报甲方备案;聘用人员如有变动,须于变动后三日内书面报甲方管理部门。

4.所有物业管理服务人员应做到热情耐心服务师生,积极回应师生需求。坚持“首问负责制”,属于物业服务范围或能解答处理的认真负责地做好服务和答疑工作,不能答复或处理的及时转交学校相关部门答复、处理,不得出现冷漠、敷衍、推脱等现象。

5.所有物业管理服务人员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未经许可收取或变相向师生索取任何钱物。

第十二条  乙方要加强档案资料的建立和管理。对各种工作要建帐建卡,做好记录。工作记录、存档资料与图纸等应每六个月按档案管理要求移送甲方;对于甲方急需的资料须随时移送。

第十三条  乙方须结合乙方所负责区域的特点,制定各种预案并报学校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包括安全管理力量的配备和分布;重点部位的岗位设置及岗位任务;各岗位具体任务及要求;发生刑事案件和恶性事故的处理、意外情况的处理、安全事故的处理以及防火、防盗、防骗预案等。

 

第四章  管理服务的内容和标准

 

第十四条  公寓管理员(含门岗人员,下同)工作内容和标准

1学生公寓管理员应具有良好的身体、心理素质,热爱学生公寓管理服务工作,能胜任夜间值班工作。

2.公寓管理员应熟记各类报警求助电话号码;熟悉电源、水源、消防设施的控制装置及操作,熟悉消防救火程序,如遇火灾要及时扑救、报警,及时打开消防安全通道,有效组织滞留人员逃离火灾现场。掌握止血和处理外伤的一般性方法;能够对情绪激动者作暂时心理疏导和安慰。

3.学生公寓楼实行24小时有人值守,管理员要在服务台或指定位置值班,安保岗位应循环在所负责区域巡查,工作时间不得缺岗、离岗、串岗、娱乐、聊天、睡觉,看电视,不得从事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公寓管理员应熟悉本楼栋学生的情况,熟记每一个学生姓名、所住房间、所属学院、辅导员老师姓名等基本情况。随时掌握本楼栋床位使用情况。

5.实行进入公寓登记制度。学生凭学生证、“一卡通”等有效证件进出;教职工凭有效证件登记进入;学生同性亲友来访一律在大厅接待,学生当面登记后方可进入(异性亲友不得进入学生公寓);严禁推销人员和商贩进入公寓叫卖;宿舍管理员须对带出公寓的大宗物品和贵重物品进行检查和登记。

6.做好学生宿舍钥匙管理工作

1宿舍钥匙原则上不得借给学生。特殊情况下学生借用房间钥匙必须抵押有效证件,经认真核实、详细登记后方可借出,并按规定时间索还。其他人员不得借用(管理部门因工作需要(如检查、维修)借用除外,但需2人以上登记且同时进入宿舍);除学生补缺之外不得配制钥匙。

2)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准确发放新生宿舍钥匙,毕业生离校时负责收集毕业生宿舍钥匙和锁具。

3)学生公寓钥匙须按照学生宿舍和公共区域分类管理,学生宿舍钥匙须按宿舍号顺序排列。

4)因管理员对宿舍钥匙保管不善导致的学生财物被盗,由乙方负责赔偿。

7按甲方要求按时开、关公寓大门,做好学生早出、晚归登记工作并按要求将相关数据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配合甲方开展违规用电、晚归不归、留宿异性等住宿纪律整治工作;发现在宿舍中饲养宠物的须及时报告甲方管理部门。每晚在关闭公寓大门后上、下半夜至少在楼内各巡查一次,逐层查看有无安全隐患情况,提醒学生锁上房门。负责楼宇人流量高峰期的疏导工作,保持各出入口通畅,遇到紧急情况应能迅速、有效疏散楼内滞留人员。

8建立学生宿舍设施设备登记清单制度,在学生入住宿舍时,和学生当面核查,签字存档;退房时,及时仔细清查设施设备使用情况,对损坏或丢失的设施设备登记造册,如有丢失或者损坏又找不到责任人的须由乙方承担修复和赔偿责任。

9.负责各类文件、通知的张贴工作,并解答学生相关问题的咨询。

10.及时发现、制止、报告各类违规违纪和违法犯罪行为和安全隐患,协助处置本楼栋内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和各种突发事件。

11.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配合做好学生公寓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尤其要做好新生开学、军训及毕业生离校期间的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协助甲方完成重大活动中学生公寓的安全防范等任务。在新生入学、毕业生离校、甲方重大活动期间及重要敏感时段,必须实行“双岗”管理。

12负责楼宇内公共区域(出入口、楼道、厕所等)的照明灯具开关工作,严格遵守学院的水电管理制度,严禁私拉水电管线、私接水源电源现象发生。杜绝公共区域内的长流水、长明灯和“跑、冒、滴、漏”现象。

第十五条  公寓保洁人员工作内容和标准

1.每栋楼按甲方要求配置垃圾桶和果皮箱(均由乙方自购),且每周擦抹2次,保持内、外壁清洁干燥,目视垃圾桶(果皮箱)无污迹、油迹;垃圾筒、果皮箱周围无积水。

2实行垃圾袋装化,垃圾桶(果皮箱)内垃圾达到2/3时必须随时清运;未达到2/3的,每天清运两次,第一次在上午1000前完成清运,第二次在下午400前完成清运。

3.宿舍楼周边区域每天清扫至少2次,并安排人员进行巡回保洁,及时清除各种垃圾和张贴物。所有区域清扫后必须不见积水、不见垃圾、不见杂物,无明显污渍、泥沙;花坛外表洁净无污渍,绿化带内干净无垃圾、无杂物。

4.宿舍楼周边各种附属设施每天擦抹1次,保证无污垢、无水迹、无浮尘。每天至少清理楼栋周围的水沟、下水道1次,确保畅通,并保证各种沟、井盖板就位盖好。

5.各种遮雨板、遮阳板以及楼栋门厅顶部的垃圾弃物每周清理1次,特殊情况下须随时清理,确保无垃圾堆积、无蚊蝇滋生、无异味。

6.每天至少湿拖、清扫楼梯、楼道2次,擦抹楼梯扶手1次。如遇特殊情况,应按照甲方要求无条件增加次数。保证楼梯各面均干净,无痰迹,扶手无灰尘,楼梯转角处除常用清洁用具之外不得留存任何物品。

7.每周至少对楼内公共区域天花板、各类设施设备(如办公设施、消防设施、网络设备、路灯罩、线路桥架等)表面除尘1次。如遇特殊情况,应按照甲方要求无条件增加次数。保证地面、墙面贴砖部分干净、无痰迹、无异味、无垃圾死角及污垢;天花板、墙面粉刷部分、公用设施设备无积尘、无蛛网。

8.每周至少对宿舍大门、各楼层走廊阳台门(均含玻璃)擦抹1次。如遇特殊情况,应按照甲方要求无条件增加次数。保证所有门窗干净,玻璃明亮,无手印、无灰尘,墙面、门窗表面无张贴物。

9.公共卫生间、盥洗室每天上午、下午各冲洗1次;门窗玻璃、窗台每周擦抹1次。每单周的周三对便槽进行消毒、杀菌、清洁1次;卫生间放置卫生球,保持通风、无异味、无积水、无便渍;如遇特殊情况,应按照甲方要求无条件增加次数。保证门窗、盥洗台(槽)洁净,厕所池道畅通,便池无污物、无尿垢。

10.每年4月份、11月份对学生宿舍空调滤网清洗1次;每年4月份对学生宿舍电风扇清洁1次。保证学生宿舍空调滤网、电风扇清洁后,无油迹、无灰尘、无蜘蛛网。

11.每年7月份对当年毕业生宿舍卫生间地面及便器进行清洁、消毒、杀菌1次;每年3月份对全部宿舍卫生间地面及便器进行清洁、消毒、杀菌1次。保证学生宿舍内卫生间地面及便器清洁后无污渍、无异味。

12.每月16日清扫屋面1次(遇雨天顺延),同时清理雨水口,确保楼顶屋面洁净,无垃圾,各雨水口、下水道随时保持畅通。

13.负责当年毕业生宿舍和新生入住宿舍的全面清扫、整理、保洁、出新工作。

14.每年4月、10月各开展一次全面灭蝇、灭虫、灭鼠工作。目视楼内无苍蝇、蚊虫飞舞,无蟑螂、无鼠迹。

15.每年为新生宿舍配备扫帚、拖把、垃圾篓等卫生工具,费用由乙方支付。

16.值班室内物品摆放整齐,空气清新无异味。

17.每天及时清理所负责区域内非指定张贴处之外的所有乱张贴。

18.所有垃圾均按照分类处理原则清理处置。

第十六条  公寓安全工作内容和标准

1.乙方须按照学校保卫部门要求,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制度、预案和消防安全档案,开展每日防火巡查、登记工作;消防设施设备、器材每周检查一次,确保完好、齐备、有效;消防通道保持畅通;巡查结果须存档备查。

2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的正常损耗,由乙方在检查发现后的1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报告;设施设备人为损坏须根据责任界定,由责任方及时修复;若发生丢失,由乙方在丢失后的3个工作日内补充,补充器材的型号、规格等须经甲方保卫处书面同意。

3.每栋学生公寓值班室要配备手电筒、扩音器等常规消防应急疏散设备,每周检查1次并作好检查记录,确保设备正常使用。

4.承担甲方移交的所有设施设备安全保管责任,确保其不丢失和人为损坏。若宿舍楼内设施设备被盗,属乙方未能很好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乙方应负80-90﹪的责任。

5.负责区域内所有学生公寓楼内分支下水管道的疏通和维修维护工作。

6.建立学生宿舍公共设施设备(床、柜、用电器、水管电线、门窗、洁具等)巡查制度,及时报告各类安全隐患,并于次月5日前将设施设备安全隐患排查书面报告签字盖章后送甲方备查。 

7.建立学生公寓公共设施重大故障和突发故障及时报告制度。若遇水、电突然断供或消防设施等公共设施发生故障,要在5分钟内报告给乙方负责人并通知甲方,以便于迅速组织力量解决问题。

8.负责公寓区学生自行车管理,指导学生将自行车在指定地点有序停放。

9.防雷设施每季检查、清点登记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向甲方报告。

10.建立公寓内家俱、电器、公共设施设备详细档案,并在每学期结束进行设施设备和资产清查并上报甲方。

11.乙方须在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或有安全隐患处设明显警示标志并采取防范措施

12遇突发事件,乙方管理层人员、值班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13.学生宿舍财物被盗、被骗,根据以下情形区分责任:

1学生上课(或外出)期间,所住宿舍发生撬锁、破(踹)门入室盗窃案件或发生攀爬卫生间和内走廊门窗入室盗窃案件,属乙方未能履行好安全管理职责,应负全部责任。

2学生宿舍发生由阳台或外走廊攀爬入室盗窃案件,属乙方未能很好履行外围巡逻与安全管理职责,乙方应负80-90﹪的责任

3经视频监控证实,学生宿舍管理人员擅离工作岗位,发生外来人员溜门入室盗窃(或实施各种类型欺诈)并造成学生财产损失,属宿舍管理人员工作渎职,乙方应负70%责任;学生宿舍管理人员在岗但未履行登记、检查、制止职责,发生外来人员溜门入室盗窃(或实施各种类型欺诈)并造成学生财产损失,属宿舍管理人员工作失职,乙方应负50﹪责任。

4)学校暑假期间,整栋学生宿舍处于完全封闭状态,该宿舍楼内发生各类盗窃案件,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14. 宿舍区内发生各类人身伤害案件,若经视频监控证实宿舍管理人员未履行登记、检查、制止和报警职责,乙方应负主要责任。

15.因乙方管理不善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甲方有权单方面中止合同,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当事人责任。

16.各类案件的性质认定以公安机关现场勘查结论为准。

第十七条  新生公寓管理等专项服务工作

1.新生入学相关工作

1)配合做好新生宿舍安排、调整工作。

2)做好服务区域内的卫生工作。

3)做好新生宿舍钥匙、空调遥控器发放和宿舍物品清单确认工作。

2.毕业生文明离校相关工作

1)加强毕业生离校前门岗值班工作,确保毕业生宿舍物品等安全。

2)加强毕业生离校前卫生保洁工作,及时清理毕业生清理出的废旧物品和垃圾,确保宿舍走道和公寓楼周边整洁。

3)严格遵照学生入学物品清单和学校要求,做好宿舍钥匙、锁具、空调遥控器等物品回收及检查工作。

4)协助做好毕业班宿舍验收工作。

 

第五章  校园环境卫生保洁管理服务的内容和标准

 

第十八条  校园环境卫生清洁、保洁范围及相关要求:主要指物业合同界定的区域范围内的下列部位和场所:

1.楼宇外墙、外围所有公共部位和场所;

2.教学楼内所有部位和场所;

3.学院行政综合楼、办公楼和大学生活动中心所有公共部位和场所;

4.实验楼、体育场馆、图书馆和医务所等楼宇内所有部位和场所;

5.校园所有景点区域、校园三条主干道路(含大门口)、教工宿舍区域、楼宇间道路、塑胶运动场、篮球场、排球场、羽毛球场、洗浴中心环境区、垃圾场等,应安排足量的保洁人员负责对上述区域的环境卫生的清理打扫。

第十九条 校园公共区域管理服务的标准

1.校园内主、支干道路卫生保洁须达到“六无”、 “六净”标准,即:无垃圾、无杂物、无积尘、无烟头、无痰迹、无拖布痕迹;路面净、路沿净、人行道净、雨水口净、树坑墙根净、果皮箱净,绿化带内无明显枯枝树叶和纸屑。

2.负责制止和清理楼宇墙面、地面等公共部位、场所的乱贴、乱画现象,无任何张贴物。

3.公共区域不见明显积水、不见积土、不见杂物、不漏收堆、不乱倒垃圾、不见人畜粪;做到地面光亮和,雨天须保证运动场地地面无积水。

4.教工宿舍楼周边区域每天清扫至少2次,楼梯扶手、过道每周1次,并安排人员进行巡回保洁,及时清除各种垃圾和张贴物。

5. 校园主次干道区域每天清扫至少2次,并有专人进行巡保,随时做好卫生清洁、保洁工作,校园内垃圾桶日产日清,定期清洗并保持外观清洁卫生。

6.乙方应协助学院适时做好季节性传染病消毒以及鼠、蚊、蝇、蟑螂“四害”工作
   
第二十条
教学楼(含图书馆、实验楼等)、办公楼宇管理服务标准:

1.洗手间每天清扫不少于2次,保持地面无水渍、无异味、无污垢,窗明几净,天花无蜘蛛网。

2.阅览室、教室、实验室、语音室、机房、室内运动场地等公共教学场所每天清扫2次,课间随时巡保,保持无纸屑、无杂物、保持干净整洁.

3.教师休息室每天清扫2次,开水、洗手水、毛巾等物品准备齐全,实行全天候服务。

4.垃圾日产日清,工具外壳干净,垃圾桶无异味。

5.每栋教学、办公楼宇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楼宇内的国有资产进行安全管理和维护。

6.每栋教学、办公楼宇配备专职的卫生清扫人员,负责对楼宇的公共部位实施全天候的保洁服务,负责区域内所有楼宇内分支下水管道的疏通和维修维护工作。

7.负责检查楼宇和公共区域的各项设施设备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后勤与保卫管理处,以便及时维修维护。

第二十一条 专项服务

1.乙方应根据教学需要及时发放多媒体机柜钥匙、无线话筒等教学器材,随时为教师提供教辅用品,如粉笔、黑板擦、各类电池等,为教师提供充足的饮水、洗手用水等服务。

2.配备1-2名专职人员,负责对学院所有教学用多媒体设备进行安全管理与正常维护,确保教学工作正常进行。

3.负责学院举办的各类考试考场(教室)内缺损座位的添加、卫生清洁和保洁服务。

4.负责学院各类大型活动、会议的卫生清洁、保洁、会场布置(幕布条幅悬挂、桌椅摆放)、会议服务等相关事宜。

5.校园安全管理:负责安排8名保安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统一由学院保卫科管理,对校园进行不间断的安全保卫巡逻,确保校园内人员和财产安全;发现重要问题及时报告保卫科。

 

第六章  处罚规定

 

第二十二条  学院主管部门对乙方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在检查发现的问题,由甲方向乙方发出处罚通知书和整改通知书,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甲方处罚的金额将直接从支付给乙方的物业服务费中扣除。

第二十三条  检查与处罚扣款标准

1.学生公寓检查与处罚扣款标准


 

 

项目

检查内容

处罚标准

一、管理服务的基本要求

1.乙方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的约定,制订详细的实施方案和服务计划,报甲方审定、备案

无实施方案或服务计划,或方案无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的,处罚500/次,并限期整改

2.乙方不得占用所负责区域建筑物及附属设施,或改变其使用功能;不得利用甲方建筑物或设施设备从事经营活动或其他商业活动;不得在服务区内饲养禽畜或种植蔬菜。

乙方对乙方所负责区域占用或改变使用功能的,除责令改正外,并处罚500/次。利用学生公寓从事营利性或商业活动的,处罚1000/次;饲养禽畜或种植蔬菜,处罚200/

3.乙方不得将所承担的业务转包给第三方。

将业务转包给第三方的,处罚5000/

4.乙方要建立和完善有关管理服务制度,建立合理的组织管理体系,按要求配备各种管理服务人员。至少有1名项目经理24小时在校协助甲方处理突发事件。

未按第十条要求配备管理人员或未足额配备的,每少1人处罚500/月;其中门岗每少1人处罚1500/月。突发事件中项目经理未到场的,每次处罚200

5.所有员工须有良好形象并统一着装。着装应干净、整洁,有乙方的明显标识,佩戴个人姓名工牌;员工所从事的工作有行业规范和技术要求的,必须持证上岗

每发现1人无上岗证处罚50元。着装及标志不统一、不规范的一项处罚20/人·次

6.员工要有良好的精神面貌,举止文明、言语得体,服务态度好,不得与服务对象发生冲突和争吵

员工在岗位上和在工作区域发生争吵的,处罚200-500/人·次,发生斗殴的处罚1000/人·次

7.乙方要建立和完善员工档案。乙方须将聘用的服务和管理人员名册每月1次报甲方备案。聘用人员如有变动,须于变动后三日内书面报甲方管理部门

不按照要求报送的处罚50/

8.乙方要加强档案资料的建立和管理。对各种工作要建账建卡,做好记录。工作记录、存档资料与图纸等应每六个月按档案管理要求移送甲方;对于甲方急需的资料须随时移送

未按时移送的处罚50/次,资料虚假、错误的处罚1000/

9.乙方须结合乙方所负责区域的特点,制定各种预案。包括安全管理力量的配备和分布;重点部位的岗位设置及岗位任务;各岗位具体任务及要求;发生刑事案件和恶性事故的处理、意外情况的处理、安全事故的处理以及防火、防盗、防骗预案等

缺一项预案处罚200/次,并责令限期制定

 

 

 

 

二、公寓管理要求及标准

 

1.学生公寓管理员每栋楼不少于2

1人处罚1500/

2.公寓管理员应熟记各类报警求助电话号码;熟练掌握各种消防器材使用方法,了解各种类型火灾的扑救措施;掌握止血和处理外伤的一般性方法;能够对情绪激动者作暂时心理疏导和安慰

甲方随机考查,相关业务生疏或操作错误者,每人次处罚200

3.学生公寓楼实行24小时有人值守,工作时间不得缺岗、离岗、串岗、娱乐、聊天、睡觉,不得从事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发现一次处罚100/

4.公寓管理员应熟悉本楼栋学生的情况,熟记每一个学生姓名、所住房间、所属学院、辅导员老师姓名等基本情况。随时掌握本楼栋床位使用情况

一学期内,对所管楼栋的相关情况熟悉率考核第一次达不到80%处罚100/人·次,第二次达不到80%处罚200/人·次,第三次达不到80%则要求辞退

5.学生凭学生证、“一卡通”等有效证件进出;教职工凭有效证件登记进入;严禁推销人员和商贩进入公寓叫卖;宿舍管理员须对进出公寓的大宗物品和贵重物品进行检查和登记

有外来推销人员、异性等进入公寓,发现一次处罚200元;对学生亲友、老师以及非本栋学生等进出不登记及大宗、贵重物品进出不登记的处罚50/

6.受理学生寝室设施设备报修。一般维修项目须在学生报修后1小时内向乙方负责人报告;急修项目须在5分钟内报告并同时通知甲方

因管理员报告不及时造成损失的,除由乙方负责赔偿外,同时视情节处罚2001000

7.按甲方要求按时开、关公寓大门,做好学生早出、晚归登记工作并保存相关数据备查。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违规用电、晚归不归、留宿异性等住宿纪律整治工作

不按规定时间开关大门、早出、晚规不登记的,处罚50/次;不配合学校工作的。处罚200/人·次

8.学生入住寝室时,建立学生寝室设施设备登记表,并和学生当面核查,签字存档;退房时,及时仔细清查设施设备使用情况,对损坏或丢失的设施设备登记造册

学生宿舍设施设备有丢失或者损坏又找不到责任人的,除由乙方承担修复和赔偿责任外,每次处罚100

9.负责各类文件通知的张贴工作,并解答学生相关问题的咨询

不配合相关工作或拒不解答学生问题的,每人次处罚50

10.及时发现、制止、报告各类违规违纪和违法犯罪行为和安全隐患,协助处置本楼栋内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和各种突发事件

发生群体性事件或突发事件不及时制止、报告的,每次处罚500

11.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配合做好学生公寓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尤其要做好新生开学、军训及毕业生离校期间的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协助甲方完成重大活动中学生公寓的安全防范等任务。在新生入学、毕业生离校、甲方重大活动期间,必须实行“双岗”管理

不按要求配合或实行“双岗”的,处罚200/次·岗

三、公寓保洁要求及标准

1.保洁服务次数要求

垃圾清运不及时

每次处罚50元,并责令立即清运

宿舍楼周边区域每天清扫至少2次,并安排人员进行巡回保洁,及时清除各种垃圾和张贴物。每天至少清理楼栋周围的水沟、下水道一次,保证各种沟、井盖板就位盖好

次数不够每次处罚50元,清理不干净每次处罚100

各种遮雨板、遮阳板以及楼栋门厅顶部的垃圾弃物每周清理1次,特殊情况下须随时清理

未按要求清理的,每次处罚100元,并责令限期清理

楼内地面、墙面及附属设施设备保洁

未保洁处罚50/

公共卫生间、盥洗室每天上午、下午各冲洗1次;门窗玻璃每周擦抹2次。每单周的周三对便槽进行消毒、杀菌、清洁1次;如遇特殊情况,应按照甲方要求无条件增加次数

未按规定清洁或未达到清洁要求的,处罚100/次。

每年7月份对当年毕业生宿舍卫生间便器进行清洁、消毒、杀菌1次;每年3月份对全部宿舍卫生间便器进行清洁、消毒、杀菌1

未按规定清洁或未达到清洁要求的,处罚50/·次。

每月16号清扫屋面1次,同时清理雨水口,防止垃圾堵塞(遇雨天顺延)

未保洁处罚50/

负责当年毕业生宿舍和新生入住宿舍的全面清扫、整理、保洁、出新工作

未全面清扫、整理和保洁的,处罚50/·

其他违反“保洁服务次数要求”的

罚款50-200/

2.保洁服务质量要求

未达到第十条规定的保洁服务质量要求的,每次处罚50-200

3.对甲方反映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并反馈整改结果

未及时整改按原处罚金额3倍追加处罚;整改不到位按原处罚金额2倍予以追加罚款

4.对甲方反映的问题,不能在后续月份反复出现

若反复出现将以同一问题逐月加倍的方式处罚

四、公寓安全要求及标准

1.乙方须按照学院保卫部门要求,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制度、预案和消防安全档案,开展每日防火巡查、登记工作;消防设施、设备、器材每周检查1次,确保完好、齐备、有效;消防通道保持畅通;每次巡查结果须存档备查

未建立相关制度、档案的,处罚500元;制度、档案不完善的处罚100元,并责令完善;检查次数到不到要求处罚50/次,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不畅通处罚30/

2.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的正常损耗,由乙方在检查发现后的1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报告;设施设备人为损坏须根据责任界定,由责任方及时修复;若发生丢失,由乙方在丢失后的3个工作日内补充,补充器材的型号、规格等须经甲方保卫处书面同意

不及时报告,处罚10/个。乙方不按时补充的,由甲方代买后直接从甲方应支付的服务费中扣除并处罚50/

3.每栋学生公寓值班室要配备手电筒、扩音器等常规消防应急疏散设备,每周检查1次并作好检查记录,确保设备正常使用

达不到要求处罚10/栋。乙方不配备的,由甲方代为配备后从甲方应支付的服务费中扣除并处罚50/

4.乙方承担甲方移交的所有设施设备安全保管责任,确保其不丢失和人为损坏

如发生丢失,乙方须按照设施设备的现值承担赔偿责任;如发生人为损坏,乙方不能指认损坏人的由乙方负责修复,不能修复的按照现值赔偿。

5.学生公寓楼内分支下水管道的疏通和维修维护工作。

 

达不到要求处罚50/

6.建立学生宿舍公共设施设备巡查制度,及时报告各类安全隐患,并于次月5日前将设施设备安全隐患排查书面报告签字盖章后送甲方备查

无制度处罚200元,达不到要求处罚50/

7.建立学生公寓公共设施重大故障和突发故障及时报告制度。若遇水、电突然断供或消防设施等公共设施发生故障,要在5分钟内报告给乙方负责人并通知甲方,以便于迅速组织力量解决问题

达不到要求处罚100/次,导致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8.负责公寓区学生自行车管理,指导学生将自行车在指定地点有序停放,并负责将自行车摆放整齐

达不到要求的,每次每处处罚50

9.防雷设施每季检查、清点登记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向甲方报告

不检查、不登记的每次处罚50

10.建立公寓内家俱、电器、公共设施设备详细档案,并在每学期结束进行设施设备和资产清查并上报甲方

达不到要求处罚100/

11.乙方须在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或有安全隐患处设立明显警示标志并采取防范措施

未按要求设立的,处罚10/处;发生事故的,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12.遇突发事件,乙方管理层人员、值班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不到现场处置的,处罚2000/次;不在第一时间到现场有效处置的,处罚1000/次;不在第一时间向甲方指定管理部门报告的,处罚500/

13.学生宿舍财物被盗

按第十六条第13款相关规定处理

14.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由于乙方管理不到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中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当事人责任

五、其他要求

1.对服务对象和甲方及甲方指定管理部门反映的问题以及发出的整改通知书,须及时、有效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反馈到甲方

未及时整改处罚100/次;整改不到位处罚50/次,整改但未将情况及时反馈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管理部门,处罚30/次。

2.按时按质完成甲方及甲方指定部门交办的服务保障任务

凡是本考核办法未提及的又与学生公寓服务管理相关的事项,一旦出现影响正常工作开展的,视情况直接给予10-1000/次的处罚

 


 

2.校园保洁服务及教学、行政楼宇检查与处罚扣款标准

项目

检查内容

处罚标准

一、校园保洁服务的基本要求

1.校园内主、支干道路卫生保洁须是否达到“六无”、 “六净”标准,绿化带内无明显枯枝树叶和纸屑。

未达到保洁要求处罚50/

2. 负责制止和清理楼宇墙面、地面等公共部位、场所的乱贴、乱画现象,无任何张贴物。

未制止或未清理处罚50/

3. 公共区域有无明显积水、积土、杂物;,雨天运动场地地面有无积水。

发现一次处罚100

4.校园公共设施外观有无定期清洗,并保持整洁。

未达到保洁要求处罚100/

 

二、教学楼宇管理要求及标准

1.教学楼宇管理员每栋楼不少于2

1人处罚1500/

2.楼宇管理员应熟记各类报警求助电话号码;熟练掌握各种消防器材使用方法,了解各种类型火灾的扑救措施。

甲方随机考查,相关业务生疏或操作错误者,每人次处罚200

3.教学楼宇实行24小时有人值守,工作时间不得缺岗、离岗、串岗、娱乐、聊天、睡觉,看电视,不得从事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发现一次处罚100/

4.学生凭学生证、“一卡通”等有效证件进出;教职工凭有效证件登记进入;严禁推销人员和商贩进入楼宇叫卖;楼宇管理员须对进出楼宇的大宗物品和贵重物品进行检查和登记

有外来推销人员进入楼宇,发现一次处罚200元;对进出不登记及大宗、贵重物品进出不登记的处罚50/

5.按甲方要求按时开、关楼宇大门,做好登记工作并保存相关数据备查。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检查、纪律整治工作

不按规定时间开关大门、不登记的,处罚50/次;不配合学校工作的。处罚200/人·次

6.负责各类文件通知的张贴工作,并解答学生相关问题的咨询

不配合相关工作或拒不解答学生问题的,每人次处罚50

7.及时发现、制止、报告各类违规违纪和违法犯罪行为和安全隐患,协助处置本楼栋内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和各种突发事件

发生群体性事件或突发事件不及时制止、报告的,每次处罚500

8.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配合做好学生公寓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尤其要做好新生开学、军训及毕业生离校期间的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协助甲方完成重大活动中学生公寓的安全防范等任务。在新生入学、毕业生离校、甲方重大活动期间,必须实行“双岗”管理

不按要求配合或实行“双岗”的,处罚200/次·岗

三、教学楼宇保洁要求及标准

1.保洁服务次数要求

垃圾清运不及时

每次处罚50元,并责令立即清运

楼宇周边区域每天清扫至少2次,并安排人员进行巡回保洁,及时清除各种垃圾和张贴物。每天至少清理楼栋周围的水沟、下水道一次,保证各种沟、井盖板就位盖好

次数不够每次处罚50元,清理不干净每次处罚100

各种遮雨板、遮阳板以及楼栋门厅顶部的垃圾弃物每周清理1次,特殊情况下须随时清理

未按要求清理的,每次处罚100元,并责令限期清理

楼内地面、墙面及附属设施设备保洁

未保洁处罚50/

公共卫生间、盥洗室每天上午、下午各冲洗1次;门窗玻璃每周擦抹2次。每单周的周三对便槽进行消毒、杀菌、清洁1次;如遇特殊情况,应按照甲方要求无条件增加次数

未按规定清洁或未达到清洁要求的,处罚100/次。

每年7月份对楼宇卫生间便器进行清洁、消毒、杀菌1次;每年3月份对全部宿舍卫生间便器进行清洁、消毒、杀菌1

未按规定清洁或未达到清洁要求的,处罚50/间·次。

每月16号清扫屋面1次,同时清理雨水口,防止垃圾堵塞(遇雨天顺延)

未保洁处罚50/

其他违反“保洁服务次数要求”的

罚款50-200/

2.保洁服务质量要求

未达到规定的保洁服务质量要求的,每次处罚50-200

3.对甲方反映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并反馈整改结果

未及时整改按原处罚金额3倍追加处罚;整改不到位按原处罚金额2倍予以追加罚款

4.对甲方反映的问题,不能在后续月份反复出现

若反复出现将以同一问题逐月加倍的方式处罚

四、教学楼宇安全要求及标准

1.乙方须按照学院保卫部门要求,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制度、预案和消防安全档案,开展每日防火巡查、登记工作;消防设施、设备、器材每周检查1次,确保完好、齐备、有效;消防通道保持畅通;每次巡查结果须存档备查

未建立相关制度、档案的,处罚500元;制度、档案不完善的处罚100元,并责令完善;检查次数到不到要求处罚50/次,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不畅通处罚30/

2.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的正常损耗,由乙方在检查发现后的1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报告;设施设备人为损坏须根据责任界定,由责任方及时修复;若发生丢失,由乙方在丢失后的3个工作日内补充,补充器材的型号、规格等须经甲方保卫处书面同意

不及时报告,处罚10/个。乙方不按时补充的,由甲方代买后直接从甲方应支付的服务费中扣除并处罚50/

3.每栋教学楼宇值班室要配备手电筒、扩音器等常规消防应急疏散设备,每周检查1次并作好检查记录,确保设备正常使用

达不到要求处罚10/栋。乙方不配备的,由甲方代为配备后从甲方应支付的服务费中扣除并处罚50/

4.乙方承担甲方移交的所有设施设备安全保管责任,确保其不丢失和人为损坏

如发生丢失,乙方须按照设施设备的现值承担赔偿责任;如发生人为损坏,乙方不能指认损坏人的由乙方负责修复,不能修复的按照现值赔偿。

5.负责区域内所有学生公寓楼内分支下水管道的疏通和维修维护工作。

达不到要求处罚50/

6.建立教学楼宇公共设施设备巡查制度,及时报告各类安全隐患,并于次月5日前将设施设备安全隐患排查书面报告签字盖章后送甲方备查

无制度处罚200元,达不到要求处罚50/

7.建立教学楼宇公共设施重大故障和突发故障及时报告制度。若遇水、电突然断供或消防设施等公共设施发生故障,要在5分钟内报告给乙方负责人并通知甲方,以便于迅速组织力量解决问题

达不到要求处罚100/次,导致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8.负责教学区学生自行车管理,指导学生将自行车在指定地点有序停放,并负责将自行车摆放整齐

达不到要求的,每次每处处罚50

9.防雷设施每季检查、清点登记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向甲方报告

不检查、不登记的每次处罚50

10.乙方须在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或有安全隐患处设立明显警示标志并采取防范措施

未按要求设立的,处罚10/处;发生事故的,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11.遇突发事件,乙方管理层人员、值班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不到现场处置的,处罚2000/次;不在第一时间到现场有效处置的,处罚1000/次;不在第一时间向甲方指定管理部门报告的,处罚500/

13.教学、实验、图书馆财物被盗

按照第十六条(学生宿舍财物)第13款相关规定处理

14.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由于乙方管理不到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中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当事人责任

五、其他要求

1.对服务对象和甲方及甲方指定管理部门反映的问题以及发出的整改通知书,须及时、有效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反馈到甲方

未及时整改处罚100/次;整改不到位处罚50/次,整改但未将情况及时反馈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管理部门,处罚30/次。

2.按时按质完成甲方及甲方指定部门交办的服务保障任务

凡是本考核办法未提及的又与服务管理相关的事项,一旦出现影响正常工作开展的,视情况直接给予10-1000/次的处罚

第二十四条  甲方随时检查,若确定乙方违反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甲方除督促乙方纠正外,视情节轻重每项每次每处扣款1005000元。

第二十五条  违反第十一条第2款,每少1人当月扣1500元。

第二十六条  经甲方随时检查或和乙方现场确定,乙方违反第四章所列条款的,甲方除督促乙方纠正外,视情节轻重每项每次每处扣款501000元。

第二十七条  在乙方管理区域内,若设备被盗,由乙方负责按设备的现值进行赔偿。

第二十八条  设施设备自然损耗,合同规定由乙方维修或购买补充的,乙方须立即维修或补充;否则,应及时通知甲方,因乙方通知不及时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设施设备被人为损坏,乙方如不能提供损坏责任人或由乙方人为损坏,乙方负责修复,若不能修复,则按设施设备的现值进行赔偿。

第二十九条  经甲方随时检查或和乙方现场确定,如乙方违反合同规定或以上未列出条款,对使用方造成损失或不好影响者,甲方可参照以上条款进行处罚,或视情节轻重每项扣款50-5000元。

第三十条  因乙方工作失误或管理不到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并视情节轻重一次性处罚1-10万元。同时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赔偿。

第三十一条  对于乙方未达到本标准的管理服务项目,除按上述规定扣款外,还根据《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物业服务质量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予以扣分。

第三十二条  本处罚规定中的“每项”是指条款中所述事项之一。

 

第七章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十三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三条 根据合同及乙方的标书,由学院后勤与保卫管理处负责对乙方所确定的服务、管理、育人项目及质量要求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第三十四条 学院后勤与保卫管理处审定乙方拟订的物业管理制度,并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三十五条 学院后勤与保卫管理处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宣传教育和文化活动等工作;协调乙方与学校其他部门的关系。

 

第八章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六条 乙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协议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和服务的方案,制定物业管理和服务的制度及有关内容的管理办法、服务质量标准和实施细则。

2.根据合同规定的管理服务标准,乙方自行选聘各类管理人员、各岗位人员(人员素质水平必须符合甲方的要求),所聘人员名单须报后勤与保卫管理处备案,必须经过规范化、系统化的专业知识培训。乙方应负责对所聘人员的教育、管理等工作,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所聘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劳务纠纷及意外事故由乙方自行协调处理。

3.自觉履行所作承诺和所确定的管理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自觉遵守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考核和协调,对甲方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4.对物业管理的设施、设备、房屋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其使用功能,也不得转让给第三方进行管理。

5.乙方是消防安全管理方面的直接责任人,必须在甲方保卫部门的指导下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并自觉接受监督和检查,存在问题立即整改。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终止或委托期满,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相关物件及档案资料,必须完好归还甲方所提供的一切设施、设备。

第三十九条 合法用工,应加强对所聘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对员工计划生育、安全等方面引发的事故,承担一切责任后果。

 第九章  违约责任

 

第四十条 合同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条款,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者,另一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享有依法追究违约方的责任。                                                                                                                                                                                              

第四十一条 因不可抗拒力等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则合同自然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章   

 

第四十二条 合同期满,如乙方全面履行合同且反映良好,可取得委托管理经营的优先权,但须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第四十三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申请由芜湖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四十五条 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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