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院2021年下半年参保学生医疗门诊报销工作的通知
编辑:王君  预审:孙成磊  终审:洪方明  发布日期:2021-11-03  浏览次数:

各系:

根据学院工作安排,将对在校学生202151日至20211031日期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进行报销,现将报销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销条件

(一)在校已购买医疗保险

(二)票据要求

202151日至20211031日期间,总金额高于50元低于1000元的门诊发票;

(三)治疗机构及报销项目

1.学生在院学习期间,在院卫生所或芜湖市内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市一院、二院、三院、四院、五院、六院、市中医院、弋矶山医院、市妇幼保健院、镜湖区医院、鸠江区医院、弋江区医院、市疾病防治控制中心等)就医的非自费医疗项目;

2.在原户籍地以及实习、考察、求职等异地就诊者:原则上应为当地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就医的非自费医疗项目。

(四)不予报销的门诊费用

1.药店购药的费用;

2.参保学生因违法犯罪、斗殴、酗酒、自残、自杀、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境外发生的医疗费用;

3.医学美容所发生的费用;

4.医院体检费用。

二、报销所需材料

(一)门诊病历;

(二)门诊发票;

(三)其他相关材料(如系部出具的困难证明、意外伤害证明、异地就诊证明等)

三、各系部接通知后,请安排相关人员收集学生的报销材料,并进行初步整理审核,填写《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学生医疗费用报销审核单》、《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学生门诊医疗费用报销登记表》(含电子表格,内容包括序号、学号、姓名、金额、系部名称等);

四、请各系部于1126日前将纸质材料送至皖江校区卫生所,电子版发至卫生所强睿护士邮箱(290389022@qq.com)。

五、报销材料由学生处、财务处与后保处共同审核,经学院行政办公网公示无疑义后,所报医疗费用打入学生本人农行卡内。

特此通知!




后勤与保卫管理处 学生处 财务处

202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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