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学生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工作的通知
编辑:王君  预审:孙成磊  终审:洪方明  发布日期:2022-10-30  浏览次数:

各系:

根据学院工作安排,将对在校学生2021111日至20221031日期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进行报销,现将报销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销条件

(一)在校已购买医疗保险

(二)票据要求

1.2021111日至20221031日期间,总金额高于100元低于2000元的门诊发票;

2.对于2022届毕业生提供票据的要求为,2021111日至2022831日期间,总金额高于100元低于2000元的门诊发票。

(三)治疗机构及报销项目

1.学生在院学习期间,在院卫生所或芜湖市内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市一院、二院、三院、四院、五院、市中医院、弋矶山医院、市妇幼保健院、红十字医院、镜湖区医院、鸠江区医院、弋江区医院、市疾病防治控制中心)就医的非自费医疗项目;

2.在原户籍地以及实习、考察、求职等异地就诊者:原则上应为当地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就医的非自费医疗项目。

(四)不予报销的门诊费用

1.药店购药的费用。

2.参保学生因违法犯罪、斗殴、酗酒、自残、自杀、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境外发生的医疗费用。

3.医学美容所发生的费用。

4.其它不能报销的费用。

二、报销所需材料

1.门诊发票原件或电子发票。

2.病历复印件。

3.其他相关材料(如系部出具的困难证明、意外伤害证明、异地就诊证明等)。

三、报销流程及注意事项

1.各系部接通知后,请安排相关人员收集学生的报销材料,并进行初步整理审核,填写《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学生医疗费用报销审核单》、《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学生门诊医疗费用报销登记表》(含电子表格,内容包括序号、学号、姓名、金额、系部名称等)。

2.请各系部于1118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文津校区卫生所,电子版材料发至电子邮箱(地址:290389022@qq.com)。

3.报销材料由学生处、财务处与后保处共同审核,经学院行政办公网公示无疑义后,实际报销费用打入学生本人农行卡内,逾期不再办理。

特此通知!




后勤与保卫管理处 学生处 财务处

2022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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