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江学院应急维修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5-01-08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应急维修工程的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应急维修工程的监督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应急维修工程范围

      应急维修工程指单项工程造价在500元—90000元以内的应急维修,具体指教学用房、办公用房、公共设施和公共场所的应急维修。
      二、应急维修工程管理

      后勤与保卫管理处对应急维修工程负总则。具体工作由后勤与保卫管理处总务科牵头。主要负责统计和审核维修报告、安排实施应急维修工作、工程质量把关、工程验收、工程结算审核等,其他科室积极配合。

      三、应急维修工程的确定和审批程序

       1、应急维修项目的确定:

      (1)在时间允许情况下,使用单位以维修申请形式提交维修项目,由院领导审批后确定施工;

      (2)院分管领导确定应急维修工程;

      (3)维修职能部门根据“急用急修”的原则负责安排维修工程。

      2.应急维修工程审批程序:

      (1)单项零星维修费用在500元—3000元以下(含3000元)的维修项目,由后勤与保卫管理处确定合同按合同施工;

      (2)单项维修费用在3000元—10000元以下(含10000元)的维修项目,由后勤与保卫管理处处长在应急维修签批单上签字并附维修经费预算,经分管院长在应急维修签批单上审批后,由后勤与保卫管理处确定合同按合同施工,施工完毕后,经验收合格后报送大学审计处审计;

      (3)应急单项维修预算在10000元—90000元以下(含90000元)的,由后勤与保卫管理处处长在应急维修签批单上签字并附维修经费预算,经分管院长在应急维修签证单上审批后向院领导汇报。经党政联席会审核后确定后,确定施工单位由后勤与保卫管理处确定施工单位并组织施工;同时并报送大学资产管理处备案。施工完毕经验收合格后,报送大学审计处审计。

      四、应急维修工程施工队伍的确定和造价计算原则

      1.对单项应急维修工程队伍的确定:由后勤与保卫管理处选择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或技术过硬、信誉良好的维修人员或施工单位承担;

      2.应急维修工程的结算计算原则:按《安徽师范大学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五、应急维修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1.总务科应督促乙方管理好施工队伍,做到安全、文明、及时有效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2.总务科应把好现场签证和材料签证关,对于工程重要部位的施工,要现场督促管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

      3.对于工程的隐蔽部位要严格管理,严格工程量签证和质量把关,并作好资料收集存档做到有据可查;

      4.维修施工单位在接到后勤与保卫管理处维修通知后,应在10小时内实施维修工作。如遇特殊情况,应立即向后勤与保卫管理处相关管理人员告知,以便安排其他人员实施。否则,后勤与保卫管理处将按合同扣款处罚,直至取消其院内维修资格。

      六、应急维修工程验收

      应急维修工程竣工后,由施工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由后勤与保卫管理处组织施工单位或个人、使用部门、财务处及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并在《应急维修工程验收表》(见附件二)上签署意见,作为结算依据。

      七、应急维修结算与审核

      1.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在15日内将工程结算交至后勤与保卫管理处进行审核。超过规定时间送审的结算,可根据延迟时间按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执行。长期拖延工程结算的,可取消其在皖江学院从事应急维修的资格。

      2.所耗水电费用按《安徽师范大学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3.属于增加固定资产的应急维修工程,由资产管理科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入账手续后,方可在财务处结算付款;

      4.总务科接到施工单位结算资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总务科核准后报后勤与保卫管理处处长、院领导审核同意后,低于3000元(含3000元)的应急维修工程按合同进行结算,3000元以上的应急维修工程决算报送大学审计处审计。

      八、应急维修工程质保

      1.需质保的应急维修工程按合同相关规定扣取工程质保金;

      2.后勤与保卫管理处配合使用部门协调解决质保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

      九、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后勤与保卫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一:应急维修工程项目审批表.doc

 附件二:应急维修工程验收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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