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师范大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3-06-17  浏览次数:

    仪器设备是教学与科研的物质技术基础。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是衡量仪器设备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技术经济指标,是仪器设备管理维修的最终目的。设备管理维修工作搞得越好,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就越高,利用率也就越高。近几年来,我校购置了一批新的仪器设备,但仍有部分较陈旧的仪器设备需要继续使用,做好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工作,确保我校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转,将直接影响我校教学、科研工作的开展。为此,特制定本办法。

    一、 维修基金的来源

    学校每年设立专项基金,作为本年度的维修基金。

    二、 维修基金的使用

    维修基金的使用管理由资产管理处负责。维修基金使用的原则是:有效、重点、公正、合理。

    三、 维修的原则

    1、仪器设备的维修,应建立在使用者和管理人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严谨的科学态度,以及使用单位所制定的维护保养责任制之上。

    2、精、贵、稀设备以“预防维修”为主。设备使用人应对设备运行作随机监测,对故障作出科学的预测,有计划地定期停机检查。

    3、主要设备以“主动维修”为主,有目的地对易损部件进行改造,把故障排除在使用之前,降低维修费用,提高使用效益,坚决杜绝设备带病工作。

    4、一般低档设备(2万元以下)以“故障维修”为主,随坏随修,确保教学、科研工作的进行。

    5、大型、精、贵、稀设备的维修均应建立维修卡片,归入设备档案。

    6、维修工作应本着按质按时节约资金的原则,采取校外、校内、自修相结合的维修途径,立足自修,鼓励校内维修,控制校外维修。

    四、 维修经费的管理

    1、仪器设备维修经费由资产管理处统一支配。维修费支出3000元者,须经处主管领导审批;维修费支出5000元者,须经主管校领导审批。

    2、用于实验教学的仪器设备维修费由本单位从教学维持费中支出。

    3、大型仪器设备(包括微机)实行设备自行养活自己“以机养机”的原则,其维修费由科研经费支出。

    4、所有仪器设备的维修前均应落实维修经费来源,否则责任自负。

    5、校外维修仪器设备费用的报销,材料费一栏应详细注明损坏部件名称、价值,损坏零部件按废品收回。

    6、防止在维修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对维修工作中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收取回扣、索贿受贿的行为要严肃处理。

    五、 附则

    1、本制度由资产管理处解释。

    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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