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负责人工作职责
      发布日期:2013-05-14  浏览次数:

物业公司负责人工作职责   

      在后勤与保卫管理处的指导下,全面负责学校楼宇安全管理和保洁工作。其工作职责是:

工作职责 

    1、负责合同区域范围内设置的所有附属设施设备的安全。

      2、负责教学楼宇内所有场所的设施设备的安全;  

      3、负责学院行政综合楼、办公楼和大学生活动中心楼内除办公室以外所有场所的设施设备的安全。

      4、负责实验楼、体育场馆、图书馆和医务所等楼内的设施设备的安全。  

      5、及时对所附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与清洁,保持其无灰尘、干净整洁。  

      6、发生台风、洪涝、大雪等异常天气之前,应提前做好公用设施设备安全巡查及安全防范工作,发现无法处理的问题应及时报告设施设备使用单位(人)及后勤与保卫管理处,否则,由此造成设施设备损坏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7、及时巡查楼宇公共部位(场所)的门窗、玻璃、灯具、管线等设施设备和墙面(地面)装饰(粉刷)物,保持其干净整洁。

      8、对容易受到损坏、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及时设立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

      9、安排人员,对携带大件贵重物品离开楼宇者的有效身份进行核查,对携带者姓名、携带的物品数量、名称等予以详尽登记确认。

      10、加强物业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物业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努力提高师生对物业服务工作的满意率。

 职权范围

       1、负责对楼宇管理及保洁员工招聘、管理、考核和工资的发放,报后勤与保卫管理处备案。

       2、对合同范围内的楼宇、设施、场地等的安全和整洁负责,配合后勤处对物业管理的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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