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发布日期:2013-05-15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合同双方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二条  甲方安徽范大学皖江学院将教学楼宇、办公楼宇、学生公寓、校园环境等物业委托给乙方芜湖市易成物业公司管理。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甲、乙双方达成本合同。

    第三条  学院物业的基本情况:

    校园处于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位于芜湖市九华山路171号,现有校园面积约200亩,建筑面积为8万多平方米,生活在该校园的在校生约为XXX人。校园内教学、实验、运动以及生活等服务设施齐全。

    第四条  物业服务主要内容为校园内所有教学实验楼宇、运动场馆、学生公寓、校园环境及公共服务设施等的安全管理、卫生清洁与保洁以及多媒体设备管理与维护、学院大型活动(演出)、会议等活动的专项服务。

第二章  委托管理期限和相关费用

    第五条  委托管理期限为五年,自 XXXX年X月X日起至XXXX年X月XX日止。

    第六条  委托管理期间,乙方须按承诺向甲方在合同生效后一周内缴纳履约保证金壹拾万元整,管理期满合同如不续签,甲方予以退还(不记息)。如因乙方管理不善而造成设施、设备损坏,可以修复的扣除维修费后,其余保证金退还给乙方;无法修复的按其原价扣除后退还给乙方,如因产品质量造成的损坏,在保修期内,均由甲方配合乙方督促厂方予以保修。

    第七条  委托管理期间,物业管理服务费为XXX万元(XXX万圆)/年,包干使用。 

    第八条  付款方式:每季度付款一次,甲方将根据皖江学院物业管理考核办法对乙方物业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予以支付物业管理费。

第三章      委托管理的主要项目及服务的标准和质量要求

    第九条 委托管理的项目情况如下: 

序号

管理事项

1

教学楼宇的安全管理及保洁服务

2

办公楼宇的安全管理及保洁服务

3

学生公寓的安全管理及保洁服务

4

实验楼的安全管理及保洁服务

5

图书馆的安全管理及保洁服务

6

校园环境卫生保洁服务

7

协助后保处保卫科做好门卫和校园安全巡逻等安全工作

8

教学多媒体设备的维护与管理

9

医务所的卫生保洁服务

10

教职工住宅区的卫生保洁服务

11

运动场馆的安全管理及保洁服务

12

大学生活动中心一、二层的安全管理及保洁服务

    第十条  公用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与保洁:

    (一)负责物业合同区域范围内设置的所有附属设施设备的安全;

    (二)负责教学楼宇内所有场所的设施设备的安全;

    (三)负责学院行政综合楼、办公楼和大学生活动中心楼内除办公室以外所有场所的设施设备的安全;

    (四)负责实验楼、体育场馆、图书馆和医务所等楼内的设施设备的安全。

    (五)乙方应及时对所附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与清洁,保持其无灰尘、干净整洁。

    (六)发生台风、洪涝、大雪等异常天气之前,乙方应提前做好公用设施设备安全巡查及安全防范工作;每年4月、10月两次做好校园下水系统的清污工作及校园事故隐患的排查工作;发现无法处理的问题应及时报告设施设备使用单位(人)及后勤与保卫管理处,否则,由此造成设施设备损坏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七)乙方应及时巡查楼宇公共部位(场所)的门窗、玻璃、灯具、管线等设施设备和墙面(地面)装饰(粉刷)物,保持其干净整洁。

    (八)乙方对容易受到损坏、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及时设立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

    (九)乙方应对携带大件贵重物品离开楼宇者的有效身份进行核查,对携带者姓名、携带的物品数量、名称等予以详尽登记确认;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 卫生清洁、保洁范围及相关要求:主要指物业合同界定的区域范围内的下列部位和场所:

    (一)楼宇外墙、外围所有公共部位和场所;

    (二)教学楼内所有部位和场所;

    (三)学院行政综合楼、办公楼和大学生活动中心所有公共部位和场所;

    (四)实验楼、体育场馆、图书馆和医务所等楼宇内所有部位和场所;

    (五)校园所有区域,特别是校园三条主干道路(含大门口)、教工宿舍区域、楼宇间道路、塑胶运动场、篮球场、排球场、羽毛球场、洗浴中心环境区、垃圾场等,应安排足量的保洁人员负责对上述区域环境卫生的清理打扫。

    (六)校园内主、支干道路面无积尘、无废弃物品、无枯枝树叶和纸屑。

    (七)校园内垃圾桶日产日清,并保持外观清洁卫生。

    (八) 乙方应每日定时、定人打扫区域范围卫生,并有专人进行巡保,做好卫生清洁、保洁工作。

    (九) 乙方应协助学院适时做好灭鼠、蚊、蝇、蟑螂“四害”工作。

    (十) 乙方负责制止和及时清理楼宇墙面、地面等公共部位、场所的乱贴、乱画现象。

    第十二条  校园安全管理:负责安排8名保安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统一由学院保卫科管理,对校园进行不间断的安全保卫巡逻,确保校园内人员和财产安全;发现重要问题及时报告保卫科。

    第十三条  学生公寓安全管理与保洁服务

    (一) 现有学生公寓十二栋,建筑面积约20000多平方米,共有学生宿舍800间。公寓每楼每层均有卫生间和盥洗室1—2间。学生公寓区建有园林化的环境,每栋学生公寓配备楼管2名、保洁员1名负责学生公寓区域(含园林化环境)的安全管理与保洁服务。

    (二) 乙方负责楼宇的日常安全保卫工作,并接受后勤与保卫管理处的指导和监管。

    (三) 学生公寓各楼栋的门厅须设置值班室,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负责本楼栋的安全管理、接待来访人员咨询、维修登记、出入登记等事宜,确保学生公寓的财产和人身安全。负责楼宇人流量高峰期的疏导工作,保持各出入口通畅,遇到紧急情况应能迅速、有效疏散楼内滞留人员。

    (四) 乙方应严格遵守学院的水电管理制度,严禁私拉水电管线、私接水源电源现象发生。杜绝公共区域内的长流水、长明灯和“跑、冒、滴、漏”现象。

    (五) 乙方应积极配合水电管理部门做好水电的管理工作,做好供水供电应急预案,实行巡查制度,检查水电等各项设施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向相关部门汇报。

    (六) 楼宇管理服务人员要熟悉电源、水源、消防设施的控制装置及操作,熟悉消防救火程序,如遇火灾要及时扑救、报警,及时打开消防安全通道,有效组织滞留人员逃离火灾现场。

    (七) 乙方对火灾、偷盗、群体斗殴等突发事件应有应急预案,事故发生时应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并能及时采取积极、有效的应急措施防止事态的蔓延和人员伤害损失的扩大。

    (八) 学生公寓保洁服务要求:

    1)每栋学生公寓配备专职的清洁工,负责对学生公寓的公共场所进行全天候的卫生保洁;

    2)学生公寓走廊、楼梯等公共部位每天清扫2次(上午9时前、下等15时前)以上,拖洗1次,并全天保持清洁;

    3)区间道路及周边卫生包干区域内每天清扫2次以上,并保持全天保持清洁,做到地面无积水、无泥垢、无痰迹、无纸屑、无瓜皮果壳,道路上无杂物乱堆乱放现象;

    4)楼内走廊主、楼梯间及楼门前无乱停、乱放车辆的现象;

    5)学生公寓楼的墙面保持整洁,无污迹、无乱悬挂、无乱张贴等现象;

    6)学生宿舍内要做到整洁有序。每间宿舍要放置垃圾篓,实行垃圾袋装化,清晨收集运走,垃圾无积存;

    7)卫生间放置卫生球,每天清扫两次,保持通风、无异味、无积水、无便渍;

    第十四条  专项服务

    (一)乙方应根据教学需要及时发放多媒体机柜钥匙、无线话筒等教学器材,随时为教师提供教辅用品,如粉笔、黑板擦、各类电池等,为教师提供充足的饮水、洗手用水等服务。

    (二)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对学院所有教学用多媒体设备进行安全管理与正常维护,确保教学工作秩序。

    (三)负责学院大型活动、会议的卫生清洁、保洁、会场布置、会议服务等相关事宜

    第十五条  教学(含图书馆、实验楼等)、办公楼宇的安全管理及保洁服务: 

    1)洗手间每天清扫不少于四次,保持地面无水渍、无异味、无污垢,窗明几净,天花无蜘蛛网。

    2)阅览室、教室、实验室、语音室、机房、室内运动场地等教学场所每天清扫两次(上午8时前、下午14时前),课间随时巡保,保持无纸屑、无杂物、保持干净整洁;

    3)教师休息室每天清扫两次(上午8时前、下午14时前),开水、洗手水、毛巾等物品准备齐全,实行全天候服务;

    4)垃圾日产日清,工具外壳干净,垃圾桶无异味;

    5)每栋教学楼宇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楼宇内的国有资产进行安全管理和维护;

    6)每栋教学楼宇配备专职的卫生清扫人员,负责对楼宇的公共部位实施全天候的保洁服务;

    7)检查楼宇和校园环境的各项设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后勤与保卫管理处,以便及时维修。

 

第四章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六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  根据合同及乙方的标书,由学院后勤与保卫管理处负责对乙方所确定的服务、管理、育人项目及质量要求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第十八条  学院后勤与保卫管理处审定乙方拟订的物业管理制度,并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十九条  学院后勤与保卫管理处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宣传教育和文化活动等工作;协调乙方与学校其他部门的关系。

第五章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条  乙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协议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和服务的方案,制定物业管理和服务的制度及有关内容的管理办法、服务质量标准和实施细则。

    (二)根据合同规定的管理服务标准,乙方自行选聘各类管理人员、各岗位人员(人员素质水平必须符合甲方的要求),所聘人员名单须报后勤与保卫管理处备案,必须经过规范化、系统化的专业知识培训。乙方应负责对所聘人员的教育、管理等工作,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所聘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劳务纠纷及意外事故由乙方自行协调处理。

    (三)自觉履行所作承诺和所确定的管理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自觉遵守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考核和协调,对甲方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四)对物业管理的设施、设备、房屋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其使用功能,也不得转让给第三方进行管理。

    (五)乙方是消防安全管理方面的直接责任人,必须在甲方保卫部门的指导下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并自觉接受监督和检查,存在问题立即整改。

    第二十一条 在管理期间如设施、设备等固定资产丢失、被盗,经公安机关鉴定属外盗的,其责任由乙方承担,按固定资产实际价值赔偿70%。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终止或委托期满,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相关物件及档案资料,必须完好归还甲方所提供的一切设施、设备。

    第二十三条 合法用工,应加强对所聘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对员工计划生育、安全等方面引发的事故,承担一切责任后果。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 合同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条款,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者,另一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享有依法追究违约方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 因不可抗拒力等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则合同自然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合同期满,如乙方全面履行合同且反映良好,可取得委托管理经营的优先权,但须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第二十七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申请由芜湖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二十九条 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三十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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