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江学院日常零星维修协议
      发布日期:2013-05-15  浏览次数:

    甲方:

    乙方:

    为了确保学院各项设施得到正常维护,保障教学、科研和师生生活的正常进行,甲方把全院的日常零星维修工作委托给乙方完成。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范围:

    1、教学楼、实验楼、办公楼、图书馆、学生公寓、教师集体宿舍及各类辅助房屋的日常维修(包括人工费和材料费)。

    2、负责行政办公家具、房门及门窗、锁具;教学区的教室课桌椅、窗帘、黑板、木制门窗玻璃及塑钢门窗玻璃;学生公寓床铺、自修桌椅、木制门窗玻璃及塑钢门窗玻璃、贮物柜、门栓、窗帘等相关设施的维修更换工作。

    3、校园体育设施及其他公共部位的各类设施维修与保养。

    二、服务要求

    1、协议期间,乙方必须按时、按质完成甲方委托的业务,无条件的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整改要求,不得将业务转让给第三方。

    2、一般维修当日内必须完成。

    3、上门维修时,维修人员入室维修应由楼管跟随监督,要热情服务、文明施工,修理结束,注明服务内容并由用户验收签字,态度和善,语言亲切,记录完整,件件落实。

    4、所有教室内的课桌椅、黑板、门窗、窗帘、门栓、门销、锁具以及寝室内的床铺、自修桌椅、木制门窗玻璃及塑钢门窗玻璃、贮物柜、门栓、窗帘等相关设施完好率必须在90%以上,零星维修的返修率控制在5%以内。如因质量或材料原因出现问题,负责立即返修,直到修好为止。

    5、 乙方要主动巡视,发现需要修理,及时解决。对于超出服务范围的维修项目,应及时向甲方报告,经双方协商后及时修理。

    6、协议期内乙方必须遵循安全操作规程,采取积极措施,做好安全工作,维修期间因操作不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或人身安全,与甲方无关。

    三、协议日期及付款方式:

    维修协议拟定期限为6个月(2012年12月1日—2013年 5月31日),维修费用为22000元。协议期满,主管部门从施工质量、施工期限、服务态度及完好率等方面进行考评,优良者可续签下一轮合同,否则重新选择新的施工队伍。

    经考评后,能够满足甲方各项要求,一次性付款。

    四、监控措施:

    1、甲方有权对乙方在服务过程中的服务态度、施工质量、设施完好状况实施监督,提出要求,乙方须遵照执行。

    2、甲方将不定期地利用各种形式征求全校师生对乙方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给乙方。甲方还将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乙方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维修费挂钩。

    3、已报修项目,乙方未按规定及时修复、或质量不合格的、或接到投诉、或验收不合格的,按维修项目费用的20%扣除。

    五、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财务处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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