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委托清理外运协议
      发布日期:2013-05-15  浏览次数:

甲方: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

乙方:芜湖市易成后勤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为确保校园环境卫生质量,美化校园环境;经双方协商,皖江学院将院内固定垃圾点内的生活垃圾清运工作委托给芜湖市易成后勤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承担。

    一、工作质量标准:

    1、生活垃圾点内的垃圾清运及时,日产日清,不堆积,夏季无异味。

    2、每天清运工作不少于两次,不得在垃圾池内焚烧垃圾。

    3、垃圾装运时要覆盖,防止洒落。

    二、合同期限:

    委托清运期限为五年,自XXXX年X月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

    三、垃圾清运费用及付款方式:

    生活垃圾清运费按年计算,2011年清运费为陆万伍仟圆整(?65000元),从2012年起至合同期满垃圾清运费为68000元/年;税费乙方自理,乙方要做到合法运营,在垃圾清运过程中造成的各级政府部门处罚一律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每年考核甲方认定合格后,方予付清当年的清运费。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安全、环保、消防、治安、交通等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统一协调、管理。

    2、乙方必须按时、按质完成甲方委托的业务,不得转让给第三方。

    3、乙方必须配备满足业务需求的垃圾清运设备、工具和人员,并保持稳定,不得影响甲方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

    4、甲方的生活垃圾必须集中堆放在垃圾池内,建筑垃圾、树枝、池塘水草等不得与生活垃圾混放。

    5、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工作、管理中的便利。

    6、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督、考核,对乙方工作未达到标准的,以书面形式通知责令限期整改并扣减合同金额;乙方不能按时、保质完成整改的,甲方有权从重考核,甚至解除合同。

    五、违约责任:

    乙方要保证工作质量,出现以下情况扣减合同额或取消合同:

    1、垃圾池内垃圾堆放超半池,清理不及时,每次扣款100元(恶劣天气除外);

    2、发现有焚烧现象、污染校园环境的行为,视严重程度罚款50~100元;

    3、一个月内出现三次垃圾清理不及时,且收到甲方限期整改通知后没有按时整改的,取消合同;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一切损失(包括政府部门罚款)全部由乙方承担;

    5、乙方发生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行为,甲方有权对按照甲方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处罚。若乙方未对其违规现象完成整改,甲方有权对其加倍处罚,直至终止合同的执行。

    6、合同期内,一方不履行合同或无故终止合同,承担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7、如遇不可抗拒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由甲乙双方商议解决。

    8、发生纠纷,司法管辖权属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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